序号

部门

收 费 项 目

计费单位

收费标准

项目级别

管理方式

收费及资金管理文件依据

备 注

十八

人防办

 

 

 

 

 

 

 

155

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

 

 

国家

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

鲁价费发[2001]181号、

济价费字[2001]259

鲁价费发[2004]95

1、享受政府优惠政策建设的廉价房、经济适用房等居民住房,减半收取;2、新建幼儿园、学校教学楼、养老院及为残

 

 

⑴新建十层(含十层)以上或基础开挖深度超过三米(含三米)以上民用建筑防空地下室

/平方米

3000

 

 

 

疾人修建的生活服务设施等民用建筑,减半收取;3、临时民用建筑和不增加面积的危房翻新改造商品住宅项目,予以

 

 

⑵其他新建民用建筑的,

按地面建筑物建筑面积

/平方米

30

 

 

 

免收;4、因遭受水灾、火灾或其他不可抗拒的灾害造成损坏后按原面积修复的民用建筑,予以免收。

156

人防工程建设费

 

 

省级

缴入财政专户

鲁价费发[2001]181号、

济价费字[2001]259

鲁价费发[2004]95

1.特困企业和严重亏损企业,经当地人防部门批准,予以减免。2.经政府主管部门批准的由残疾人开办的社会福利企业免交。3.新办的个体工商户,在办证当年免交。4.持有残疾人证的个体工商户免交。

 

 

凡在本市市区内的各类企业和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,按在职职工人数

/人、年

10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个体工商户

/户、年

50